2009年1月1日 星期四

新的一年,祝大家新年快樂。

1 則留言:

POLO的部落格 提到...

我也不想傳= = 為了媽媽!還是傳吧!)(信不信由你)...別人硬要傳ㄉ.. 對不起我叫劉嘉偉,我在民國94年6月29號,被人殺了, 屍體埋在金湖國小附近, 如果你把這封信 刪除的話,你的家人會在5天內死亡, 如果你在看到這封信的24小時內,傳給30個人你家 就不會鬧鬼, 我是被逼ㄉ 請幫忙找到犯人 你把這封信發給你的30個好友, 10天後,你喜歡的人就會喜歡上你。 如果不發,你媽媽就會在50天後,被車撞死 很靈: 我等等就回來